楚天金報訊 圖為:林森浩出庭受審
  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第二中院18日對“復旦投毒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復旦攻讀碩士的林森浩因瑣事對室友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洋懷恨在心,決意採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名,通過同學呂某進入中山醫院11號樓二樓影像醫學實驗室204室,趁室內無人,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動物實驗時剩餘的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註射器,裝入一隻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隨身帶離。當日下午5時50分許,林森浩趁無人之機,將毒物投入宿舍飲水機內。次日上午黃洋喝了飲水機中的水後劇烈嘔吐,半個月後在醫院去世,年僅28歲。
  庭審中,林森浩辯稱投毒只是為了“作弄”黃洋,並不想置黃洋於死地。林森浩的辯護律師也提出林森浩屬於間接故意殺人。法院則認為,林森浩為泄憤採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指出,林森浩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有劇毒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後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林森浩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中毒而死。所有這些事實,足以證明林森浩主觀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黃洋死亡結果發生的故意,因此被告方的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
  法院同時表示,林森浩因瑣事而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因此,辯護人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亦不予採納。
  在庭審現場,聽到宣判後,林森浩一直低垂著頭,隨後被法警帶走。其間,林森浩的父親眉頭緊皺,時而搖頭,當聽到判決結果時一度激動大叫。林父隨後表示將提出上訴。
  “我太自我,沒有控制好負面情緒”
  林森浩自揭黑色心路歷程
  復旦投毒案1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院宣判之前,投毒者林森浩接受了採訪,講述了案件始末和內心的想法。
  為何對室友不滿?
  問:你和黃洋到底有什麼樣的矛盾,令你想到用這樣一種方式對他?
  林森浩(以下簡稱林):其實我跟他之間沒什麼矛盾。回想起來,我這麼做的原因可能不在黃洋方面,還是我個人沒有把負面情緒調整好。這個負面情緒也不來自他人所說的被當眾批評等事情,而是來自我跟宿舍另外一個同學之間的關係。有一次,我在床上睡覺,另外一個同學把腳放在床上來回動,發出沙沙的聲音。我當時在睡覺,就說哥兒們你輕點,沒想到他沖我說了句“沒動啊”。我當時就很憤怒。那段時間一直沒有控制好自己的負面情緒。
  為什麼要投毒?
  問:那為什麼跟別人的摩擦會牽扯到黃洋身上呢?
  林:當時我在對面寢室玩游戲,黃洋過來了,笑嘻嘻拍著我身邊的同學說,愚人節要到了,要不要整人,很得意的樣子。我當時看著心裡很不舒服,就想著整整他。正好第二天我就要去實驗室,那裡正好有這種化學品,就想到拿這個去整黃洋。後來他住院了,就知道事情大了,慌了……
  為何突破底線?
  問:你曾在微博中表達過作為一名醫學院的學生應該懷有悲憫之心,為何在此事中卻突破了這一底線?
  林:底線,我覺得這些東西是需要學習的,做事的習慣方式、思維方式都是需要學習的。除非在很小的時候,在家庭環境中有強烈的反反覆復的刺激,要麼長大之後自己學習,必須是經過反覆不斷的強化的。我可能有點自我,性格上有點孤僻。固執的人在別人看來就有點自以為是,我聽不進別人的觀點。
  如果可以重來……
  問:在看守所等待宣判的時間里,你是怎麼度過的?
  林:一直在看書,主要是一些文學經典。因為我覺得以前讀理工科的書太多,這方面讀得少。我感覺我的思維有點“太直”,就是不懂得拐彎。有時候容易不考慮事情的後果,不考慮別人的感受。
  問:如果這件事可以重來,你會怎麼做?
  林:開始一個月還想過,但得知黃洋死後,就基本不想了。從我的律師口中得知黃洋死亡時,腦袋“嘭”的一下空白了。在得知黃洋死訊前,我還一直想著,他的父母能不能諒解我。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圖文:復旦投毒者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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